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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获悉,该网站最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武安市保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因厂区内露天堆放物料一处,且没有苫盖被处罚。
该文号为“武科工工业七室罚决〔2022〕0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安市保平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物料一处,且没有苫盖。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给予该单位处1万元罚款,上缴国库的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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